最近,由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,被告人金盛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8年,责令退赔270多万元挪用款。 金盛原是金华一家化工公司的会计。他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7年8月,分57次挪用公司的货款480多万元用于炒股,并以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抵账。最终亏损270多万元,无法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