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用公款炒股 亏损一半多
汪未四

  最近,由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,被告人金盛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8年,责令退赔270多万元挪用款。
  金盛原是金华一家化工公司的会计。他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7年8月,分57次挪用公司的货款480多万元用于炒股,并以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抵账。最终亏损270多万元,无法退还。